第一期 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

欢迎来到本期“机器鼠胡扯文学”,本期主题是:面对犯罪的亲人是“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声明:本文是胡扯内容,不可全信,应怀有思辨的眼光看待本文。)

        自古以来,中国人遵循孝道。有句话叫“百善孝为先”,可见孝是第一应遵循的美德。所谓孝,大概大家小时候听遍的三字经还没忘吧:“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孟懿子问孝是什么的时候,孔子说:“无违。”不管是被强迫的还是发自内心的,孝顺父母是我们都应该做的。有句诗说得好,“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的无私奉献难道就不值得用孝报答吗?就连现在的法律也说瞻养权是子女的义务,那就是在法律上为孝道做有力的保障工具。孝道有了道德上和法律上的双重认同,看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啦。那么,当犯罪的火花不可避免地与孝道产生摩擦的时候,即父母触犯了法律的时候,作为子女是遵循法律将父母交付给法庭还是遵循孝道帮父母逃避法律的制裁呢?

        来看看提倡“孝道”的儒家对此如何评价。孔子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他提出了“亲亲相隐”原则,即直系亲属之间可以相互保密,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不会给予处罚或减轻处罚,以此保护家庭的和谐。同时儒家又主张”大义灭亲”,原因在于“亲亲相隐”有三个例外:谋叛、谋大逆、谋反,在这个例外下保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性远大于保护家庭和谐。故儒家在百姓层面上主张“亲亲相隐”、以孝道为重,在国家层面上主张“大义灭亲”、以大局为重,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家庭的完整又有利于保护国家的利益。今天的法律规定亲属拒证权是权利而非义务,不具强迫性。同时,法律更赞扬舍弃个人情感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的行为。这给予了亲属的作证自由,即是保护家庭的和谐了。

        不过,以上的“亲亲相隐”原则的实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罪犯具有能够改正自己的能力,倘若那名罪犯不能悔过自新,那还是“大义灭亲”吧!因为亲属如果不告发,罪犯会继续在错误道路上固执地越走越远,最后被抓住了那刑量噌噌往上涨,不告发他反而是害了他。而”大义灭亲”不但能使其停止犯罪、减轻罪行,还能争取法律从宽处理、减少刑量,反而达到了“救亲”的目的。所以说“亲亲相隐”原则要因人而异、看情况下药,切勿按部就班。但是这种性质的“大义灭亲”不在儒家所谓的“亲亲相隐”例外之内,也就是说这种“大义灭亲”是出于对亲属的利益考虑而非国家利益考虑的,本质上也遵循了“孝道”。

        以上说辞我总结一下:国家层面上的犯罪应辅助法律,“大义灭亲”;百姓层面上的犯罪可遵循孝道,对于能悔改的亲属“亲亲相隐”,对不能悔改的亲属“大义灭亲”。

         这样看来“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算是界定清楚了。

         等等,有一个极端的例子:家暴是怎么一回事?家暴属于百姓层面的,理应按照孝道处理。可是请设想一个情境:你爸家暴你妈,你会帮谁?如果父亲可以改,“亲亲相隐”是最好的选择,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不会损害所有人乃至家庭的利益。那现在谈论一下极端之最的情况:你父亲失去了自我改正的能力,你改怎么办?你妈作为受害人,你可能会秉持着帮助弱小的原则帮助你妈搜集证据把你爸告出去,这对于你妈来说的母子孝道算是符合了,但对于你爸来说你就违反了父子孝道;反之,你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符合了父子孝道但违反了母子孝道。好像两种解决方式都不符合“义”呀。这是不是说明以上的界定方式有点问题呢?

         子曰:“事父母几谏。”又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所以说,孝道以礼为重、为前提,而非无条件地对父母的行为全部顺从,并且要对父母的错误行为提出批评。父亲家暴母亲本身就违反了夫妻之间互像尊重、关爱的礼仪,这时候就不能盲目地顺从父亲损害母亲的利益了,帮助母亲完全是合情合义的,看来机器鼠刚刚有点成功地把人带进阴沟里了。

         并且,家暴是对家庭的极大伤害,“大义灭亲”实是对整个家庭损失最小的途径。倘若“亲亲相隐”,父亲会持续对母亲造成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目睹家暴的儿女也会受到精神伤害,甚至会效仿父亲的行为对配偶进行家暴,形成整个家族的恶性循环,对家族的声誉、稳定程度等方面都长期有所影响,你若不告发,反而对不起你的列祖列宗,这就不符合义。而及时获知父亲家暴行为并对此做出清晰判断有助于家暴行为的终止,儿女也会受益,因为他们知道家暴是错误的,这时候母亲和儿女受到的伤害是最低的,家暴行为在整个家族体系中得到纠正,形成良性循环,极为符合义。

         这下得出了一个小结论:当情况涉及家庭内部矛盾时,应以家庭整体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各个成员各自的利益为次要考虑因素得出解决方案。而因为孝道是以礼为前提的,所以这里也没有违反儒家所提倡的孝道。

         那么上述的界定方法没什么问题了?是没什么大问题,只是需要补充一点。刚才不是说了孝道是以礼为前提吗,忠君爱国也属于礼的范畴,因此涉及国家层面上的“大义灭亲”实则也没有违反孝道。

         现在的法律逐渐完善,承认了孝道的地位并设置了一些条例保证了孝道的实施,而孝道几乎与法律没有摩擦,甚至可以说,孝道与法律渐渐地融合了起来,对于犯罪的态度几乎是一致的。

         好了,今天的胡扯到此结束,欢迎找出孝道与法律互相抵触的案例推翻机器鼠的结论,如果喜欢这篇文章,记得登录该网站并关注机器鼠的动向,下期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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